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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办理公租房使用权 儋州男子诈骗被判12年

  •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7-08-16 13:23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何慧蓉

      谎称能办理公租房使用权

      男子诈骗83.3万被判12年

      南国都市报8月15日讯(记者何慧蓉)儋州男子曾某贤(初中文化,无业)常混茶馆,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忙办理儋州公共租赁房使用权”骗了众多受害人。不到一年的时候里,曾某贤诈骗57宗,骗得83万余元。近日,儋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曾某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曾某贤今年37岁,儋州人,无固定职业。曾某贤经常到茶艺馆之内喝茶,并对外声称自己有能力帮忙办理儋州公共租赁房的使用权。众多受害人经人介绍后找到曾某贤,不但自己交钱办理,还帮自己的亲朋好友一起找曾某贤帮忙。

      2015年11月24日,陈某杰经人介绍认识曾某贤,曾某贤自称有能力办理儋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陈某杰信以为真,第二天便交给曾某贤10000元作为办理费用,曾某贤出具收条。

      2015年12月5日,陈某莲经人介绍到儋州市那大镇六合市场附近某茶艺馆内见到曾某贤,曾某贤自称有能力办理办理获取儋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陈某莲信以为真,当场交给曾某贤10000元作为办理费用,曾某贤出具收条。

      许某梅听传并相信曾某贤有能力办理儋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于2015年12月12日通过朋友将60000元转交给曾某贤,作为她和另外5位亲友交付的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的费用,曾某贤分别出具收条。

      经查,除以上3起外,曾某贤还用同样的方法诈骗54起。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间,曾某贤虚构自己有能力为他人办理获取儋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先后在儋州市那大镇六合市场附近某茶馆内、那大镇人民东路红茶馆等处,以帮助办理儋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名义收取多人现金共计83.3万余元,占为己有。但曾某贤并无能力也未实际给已交款的人员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

      2016年10月24日,曾某贤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

      儋州法院认为,曾某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83.3万元,数额较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院判处曾某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判决继续追缴曾某贤违法所得8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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