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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电母”台风,海头镇府救灾资金反映出十四个问题

  • 来源:海孤岛网

       一、2016年,海南第八号"电母"台风影响,儋州市紧急预拨1800万元救灾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包括省级救灾资金800万元)。也就是说,儋州市受淹村庄的专项救灾资金800万,而儋州市17个镇。当初,据透露,海头镇的救灾专项资金一共70万(市海洋与渔业局20万,市民政局50万)。但2017年,海头镇政府公示了海洋与渔业局(简称渔业局)的救灾资金分配情况,而民政局的救灾资金,海头镇政府没有公示(民政局的50万救灾款被海头镇政府隐瞒,属于贪污罪)。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月4日,海头镇政府作出书面信访处理意见:海头镇政府于2017年4月份向受灾群众分配资金356,050元,2017年7月25日,向2户受灾者分配18000元。也就是说,海头镇救灾资金70万,2017年,渔业局的救灾资金20万,海头镇政府一次性发放197000元,3000元未发放,而民政局的救灾资金,海头镇政府两次发放共177050元,322495元未发放。根据我镇受灾实际情况,剩余救灾资金不予发放,我镇政府发函给市民政局和渔业局,收回剩余的325950元和3000元。简单的说,返还民政局资金325950元,返还渔业局3000元。可见,为了侵吞325950元和3000元的救灾资金,海头镇政府和民政局一直否认民政局拨给海头镇的救灾资金的存在,这是犯罪行为。
        二、由于海头镇救灾专项资金下落不明。2016年期间,海头镇政府的人曾经说,新市48名房屋被淹的人,可能每户救助金500元或者按照人口分配。由于民政局的救灾资金被贪污,最后新市48名受灾群众(简称灾民)零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新市灾民"无助"的情况下,灾民向上级投诉,要求海头镇政府公示救灾资金。2017年期间,海头镇政府以书面答复:2016年受台风"电母"影响,海头镇政府成立救灾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陈文成组长(党委书记)、陈其统副组长(副书记)等人。关于海头镇救灾资金来源于渔业局的20万,而民政局的救灾款也不提(故意隐瞒,贪污)。
        三、因为海头镇领导隐瞒救灾资金,不肯公示所有救灾资金,新市灾民继续向上级投诉,要求公示全部救灾资金。2018年1月8日,海头镇政府再次以书面答复:2016年"电母"台风影响,海头镇养殖户44户受灾,共发放19.7万元,于2017年7月25日,我镇政府己经公示。对于民政局的救灾资金还是不提,还是遮遮掩掩,不肯公示(犯罪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海头镇的贪官太黑心了,民政局的救灾资金50万,贪污30多万,简直比山贼还贼。山贼劫富不劫贫,而贪官劫贫。
         四、由于海头镇政府坚持隐瞒救灾资金,2018年,灾民屡屡向市长投诉,要求民政局公示拨给海头镇所有的救灾物资(大米、资金),均被民政局拒绝。2018年11月4日,灾民迫于无奈向省长投诉,要求追究民政局领导的法律责任后。2018年11月21日,民政局反馈的时候,一共来了四个人,民政局两个,海头镇政府一个姓谢的,新市管区一个。民政局工作人员做贼心虚,不肯透露姓名(违法),他称民政局给海头镇只有救济大米,没有救助金(谎言)。陪同来的海头镇政府姓谢的工作人员无意中说,市政府拨给海头镇的救灾资金70万,我们镇发了36万,34万存放在镇府。我说救灾专项资金发放已经一年多了,34万不发放就是贪污。民政局不肯透露姓名的说,这不是贪污(注: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属于挪用罪,而隐瞒救灾资金,属于贪污罪)。
        值得一提的是,民政局工作人员明明知道海头镇有民政局的救灾资金,为什么敢撒谎?彻底暴露了海头镇和民政局暗中勾结,贪污救灾专项资金是事实。
       五、鉴于2020年5月24日中午11时20分的电话录音:"市信访局人员(无然无故来电)说,你反映的事情我们(信访局)调查清楚了,我告诉你,你反映的事不属实,不最反映了。反映要属实,否则你要负责任的。不要乱告人。我跟你说,我查了没有这种情况。我们是信访局的,拨给海头镇是20万。你总是说70万。乱来的,根本没有这回事。人家(海头镇政府)有证据的,我们查了"。这明显是胆大妄为,故意包庇贪官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6月和7月份,我们灾民在省信访局投诉,要求儋州市信访局拿出证据和书面答复。两次投诉,在法定时间没有回复,说明心中有鬼的信访局不敢面对事实。另外,市信访局有权调查海头镇政府吗?很明显,包庇贪官,欺凌灾民,捏造事实,掩盖真相,威胁举报人,都是犯罪。由此可见,从2017年海头镇政府发放救灾款到2022年信访局调查,两个日期相差5年。也就是说,救灾资金被海头镇政府官员秘密贪污不少于5年时间。
        六、据2022年7月海头纪委调查的反馈,2017年期间,海头镇的救灾资金总共70万,渔业局的20万,民政局的50万。然后海头镇政府将33.19万元退还民政局。由于33.19万元退还民政局没有日期时间,后来纪委书记发短信给我,资金退还时间是2019年12月份。因此,如果纪委书记的退还时间准确的话,那么海头镇政府挪用救灾资金已经超过两年(挪用罪)。
        值得一提的是,海头纪委反馈意见时,纪委书记强制要求我只能看材料,不允许我用笔抄写、拍照,以后有问题可以随时去纪委办公室看材料。4个月后,当我想知道退还的33.19万元是否包含渔业局的3000元在内时,纪委工作人员说找不到文件了。这简直是故意包庇贪官。
        七、根据海头纪委的调查和海头政府的调查,海头镇的救灾款70万,都是一样的。纪委调查返还资金(挪用脏款)为33.19万元,镇政府调查返还资金为325950元+3000元,基本一致,但他们的调查没有注明返还资金的时间和日期。这是他们的错误还是他们害怕了?这明显是为了掩盖挪用救灾资金的罪行。
        值得一提的是,返还资金的时间日期有三;(1)按照2018年11月21日,民政局的反馈的话,那么救灾款被挪用已经超过1年;(2)按照纪委书记发短信给我,2019年12月,资金返还的话,那么救灾款被挪用已经超过2年;(3)按照2020年5月24日信访局调查的话,那么救灾款被挪用已经超过3年。不论哪一个,海头镇政府的官员构成挪用救灾资金罪,是不可争议的。
        八、民政局把救灾资金当儿戏,且玩文字游戏。铁的事实,2023年1月4日,海头镇政府处理意见:根据市民政局2017年3月20日《关于海头镇申报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的复函》(儋民函【2017】19号)文件,我镇(救灾资金70万)于2017年4月份发放救助资金356050元,2017年7月25日,发放18000元,……根据我镇受灾实际情况,剩余的救灾资金不予发放,我们镇政府发函给市民政局和渔业局,收回剩余的3259505元和3000元。也就是说,民政局收回3259505元,渔业局收回3000元。请问民政局没有拨给海头镇救灾资金,海头镇政府为何发函给民政局收回3259505元?
         值得一提的是,民政局对海头镇的救灾资金否认有三;(1)2018年11月21日,民政局反馈,工作人员说,民政局给海头镇只有救济大米,没有救助金;(2)2022年11月8日,民政局处理意见,否认海头镇有民政局的救助资金,否认收回3259505元的救灾款;(3)2023年1月19日,民政局处理意见,(意思)下拨海头镇救灾资金是市财政局,并非民政局,也不存在海头镇政府返还30多万救灾资金。因此,届时或许民政局和海头镇政府的官员互相撕咬。如果民政局否认收回30多万救灾资金,就说明海头镇官员贪污了50万元。如果民政局承认收回30多万救灾款,那就说明民政局官员撒谎,掩盖了海头镇50万救灾款的真相。也说明民政局官员胆大妄为,把国家救灾资金当儿戏,这是重罪。
        十、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一、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十二、希望有关部门,追究民政局和海头镇政府贪官的法律责任,以儆效尤。
     
    当今社会贪官有保护伞吗?
     
    尊敬的海南省…,
        您好!关于2024年9月30日,海头镇政府的处理意见,称反映的事项不属实,文章里也没有明确指出哪些事项有瑕疵,这分明是心虚,不敢面对现实,这处理欠公正。
        鉴于海头镇政府处理意见,反映不属实。请问:一、2023年2月16日,省领导受理的投诉信转交儋州市信访局,纪委不当回事(不作为)有这回事吗?二、2016年“电母”台风的影响,海头镇救灾资金总额70万有这回事吗?三、救灾专项资金70万,海头镇政府给受灾群众只分配30多万元(贪污),有这回事吗?四、民政局拨给海头镇救灾资金50万,镇府只发放10多万(贪污30多万),有这回事吗?五、当初民政局和海头镇领导都隐瞒否认海头镇有民政局的救灾资金(注:多年投诉,镇政府只公示渔业局的20万救灾款,而民政局的救灾款一直隐瞒),有这回事吗?六、事件发生后,海头镇政府发函给市民政局和渔业局,收回剩余的325950元和3000元,有这回事吗?七、2018年11月21日,拒绝透露姓名的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海头镇只有救济大米,没有救助金,有这回事吗?八、2020年5月24日的电话录音:“…我们是信访局的,拨给海头镇是20万,你总是说70万乱来的,根本没有这回事,人家有证据的,我们查了”,有这回事吗?九、从2020年5月24日的电话录音到2017年4月向受灾群众发放救助金,时间差3年,说明海头镇贪官挪用救灾资金已经超过3年,这是犯罪。九、海头镇贪污或挪用救灾资金的情况是清楚的,市政府为什么不立案,难道贪官有保护伞?
        铁的事实,2023年1月4日,在上级领导的压力下,海头镇政府的处理意见,海头镇救灾资金共计70万(注:民政局50万,渔业局20万)…我镇政府发函给市民政局和渔业局,收回剩余的325950元和3000元。也就是说,三年后,贪官将侵吞的30多万元救灾资金从口中吐出,归还民政局,已是不争的犯罪事实。可见贪官太黑,救灾资金50万,贪污32万多,简直是比山贼还贼。山贼劫富不劫贫,而贪官劫贫,这是社会的悲哀!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1月21日,在上级领导的压力下,民政局给了我反馈,民政局工作人员称海头镇只有救济大米,没有救助金。这是谎言,是犯罪。因此,要追究民政局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海头镇领导三年多挪用30多万救灾资金的法律责任。作为海南省最大的父母官,希望您为民做主,责令儋州市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如愿以偿,不胜感激!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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