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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护,儋州市救灾资金一千多万,海头镇府吞没数十万

  • 时间 2019_06_26   来源:海孤岛网

    最后一次给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一封举报信:

       5月24日给您反映的信访事项,没想到该信转交儋州市海头镇办理,然后不了了之,这简直乱作为、不作为。

       关于5月24日的信件,当初认为:因为咱们信访事项提出追索去向不明救灾资金全部发放给灾民,所以该信转交儋州市海头镇办理。后来咱们给省长沈晓明举报,仅要求追究贪官法律责任,没想到信访事项仍转交儋州市海头镇办理,如此不称职、乱作为,试问相关人员唱的是哪出戏?因此,反映出"老虎"、"苍蝇"官官相护,也反映出2016年海南第八号"电母"台风,儋州市救灾资金不仅海头镇府存在贪污,而且涉及市委大官,也许涉及更大的老虎。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海南第八号"电母"影响,儋州市紧急预拨1800万元救灾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包括省级救灾资金800万元)拨下各个镇的数目尚未公示(违反政策),且相关单位人员存在官官相护十分严重,这意味着2016年"电母"台风整个儋州市救灾资金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为了国家和儋州市人民利益,切要调查2016年儋州市政府救灾资金数目,同时调查市各乡镇救灾资金分配发放的数目。

       上面所述反映出"老虎"、"苍蝇"官官相护严重,为了响应执行习主席反腐讲话"要做到贪官伸手必被捉",而作为海南省委书记的您,希望您下令相关单位立案,彻查2016年"整个"儋州市救灾资金下拨、发放所有数目。当然,此事过分要求或违法,可以根据《信访条例》规定,15天内作出不予受理告知。在此表态:不作为也无所谓,咱们有的是时间,暂缓向上级反映,且搁置所有的信访事项等待时机(以退为进,让老虎、苍蝇晚上难以入睡),时机一到子弹齐射。

       此致

     
    2016年“电母”台风,海头镇府救灾资金反映出十四个问题
     
    供查办人员参考如下:
           一、2016年,海南第八号"电母"台风影响,儋州市紧急预拨1800万元救灾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包括省级救灾资金800万元)。简单来说,儋州市受淹村庄的专项救灾资金达800万元。全市17个镇,海头镇是重灾区之一。据悉,海头镇政府已收到市海洋渔业局救灾资金20万元,如果海头镇政府收到市政府救灾资金70万元,不包括市海洋渔业局20万元,那么海头镇政府一共收到了90万的救灾资金(也许,海头镇政府隐瞒了大量救灾资金)。
     
            二、2016年受台风"电母"影响,海头镇政府成立救灾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陈文成(组长-党委书记)、陈其统(副组长-副书记)等。
     
           三、“电母"台风影响期间,海头镇各个村庄将灾民的花名册送到了镇政府。政府公开栏公示了所有灾民的名册,包括新市48人名册(灾民有的经济损失不低于2万元)。到目前为止,新市灾民还没有收到救灾资金。
     
           四、2017年7月25日,海头镇政府曾公示了6个村庄71份渔业养殖户名单,分配发放救灾资金数额19.7万元,其他救灾项目没有。
     
           五、2018年4月期间,灾民致信省委书记,要求海头镇政府公示收到市政府救灾专项资金数额(70万元)。遗憾的是,海头镇政府不肯公示,仅公示市海洋渔业局拨付的20万元救灾专项资金。
     
           六、铁的事实,市海洋渔业局救灾专项资20万元,海头镇政府仅发放资金19.7万元,下落不明3000元。据个别渔农反映,由于资金分配存在瑕疵,要求镇政府相关人员给予更多。为了贪图3000元,镇政府人员拒绝了别人的建议,说如果再有反映,我们(镇政府)就不发钱了。
     
           七、2018年11月期间,灾民致信朱市长,要求海头镇政府公示市政府拨下海头镇政府救灾专项资金数额,及海头镇政府发放各项救灾资金数额,可是海头镇政府工作领导小组不肯公示。 
     
           八、(国家政策)根据各省、市县民政救灾款物的发放流程、工作:(流程)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数量公开的原则,(工作)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社会监督等原则。为什么海头镇政府不实施?
     
           九、2018年9月期间,灾民致信沈省长,要求公示或提供儋州市拨给海头镇政府的大米和救灾专项资金数额。随后,民政局和海头镇政府人员说,新市居委会收到35包大米,海头镇政府已经收到市政府70万元的救灾资金。
     
           十、根据2018年11月21日,市民政局(2人)、海头镇政府(1人)、新市居委会(1人)等4人来到我家。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市民政局给海头镇政府848包大米,新市拿到了35包大米(有证据:新市的大米没有分给灾民,35包大米分给了非灾民)"。海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我说:"市政府拨下海头镇政府救灾资金70万,我们发了36万救灾资金,有34万放在镇府,所以不存在贪污(有录音证据)。"此话,太天真了。救灾专项资金是灾民的救命钱。毫无疑问,救灾资金必须分发给灾民,不留一分钱。如果救灾专项资金被领导或集体挪用,或者领导(组长-党委书记)拒绝全部拨给灾民,那就是纯粹的腐败(贪污)。
     
            十一、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二、对海头镇政府救灾专项资金下落不明(贪污),灾民要求政府有关单位追究海头镇政府领导的法律责任,并追回全部下落不明资金。
     
           十三、关于海头镇政府救灾专项资金下落不明(贪污),必须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如果有调查人员庇护,为了海头灾民和国家的利益,咱们的灾民不会放弃。
     
           十四、令人费解的是,2020年5月24日,市信访局为了保护官,捏造事实,掩盖真相,威胁举报人(有录音证据)。根据2019年5月的信访,揭露海南纪委不作为或领导不称职,纯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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